问题:
B公司在2016年发现,2015年公司漏记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150 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扣除该项费用。假设201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1 800 000股。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2015年少计折旧费用150000元
多计所得税费用37500(150000×25%)元
多计净利润112500元
多计应交税费37500(150000×25%)元
多提法定盈余公积11250(112500×10%)元
任意盈余公积5625(112500×5%)元
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68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875
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
B公司在列报2006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06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累计折旧150000元;
调减应交税费37500元
调减盈余公积16875元;
调减未分配利润95625元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成本上年金额150000元;
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37500元;
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112500元;
调减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625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16875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9562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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