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2016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 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5)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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