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所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2)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同时考虑下列八个事项:
①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
②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③做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④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⑤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⑥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⑦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⑧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尽管复核的内容和目的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以下主要区别:①复核的主体不同。项目组复核是项目组内部进行的复核包括项目负责人实施的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则是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独立地对特定业务实施的复核。后者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常高于前者。②复核的对象不同。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都应当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而事务所只对特定业务才独立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③复核的要求不同。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内容比较宽泛。事务所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点,是客观评价:A.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B.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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