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如无特别说明,甲公司对于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4月8日完成。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0年10月4日购入的一批商品,同时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1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2月25日,甲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0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至2010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已完工产品尚未对外销售。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 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10万元。
要求:
(1)指出甲公司发生的上述(1) (2) (3) (4) (5) (6)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
(2)对于上述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
(3)填列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表中各项目的调整金额(调增数以“+”表示,调减数以“-”表示)。
(1) 事项性质判断和会计处理:
事项(1)属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贷:应收账款 234
借:库存商品 1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5
借:坏账准备 1.17(234×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7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200-18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29(1.17×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29
[注]日后事项中所得税因素的考虑,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1)判断应交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2)判断递延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3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7 (200-185-1.17-3.75+0.29)
借:盈余公积 1.04(10.37×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4
事项(2)属于非调整事项。
事项(3)属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250×50%)
贷:坏账准备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1.25(12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3.75
借:盈余公积 9.38(93.7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8
事项(4)属于调整事项。
借:库存商品 200
贷:累计折旧 200
事项(5)属于非调整事项。
事项(6)属于非调整事项。
(3)
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金额(万元) |
应收账款 | -357.83(-234+1.17-125) |
存货 | +385(185+200) |
固定资产 | -200(折旧)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96(-0.29+31.25) |
应交税费 | -37.75 (-34-3.75) |
应付股利 | 0 |
盈余公积 | -10.42 (-1.04-9.38) |
未分配利润 | -93.70(-10.37+1.04-93.75+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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