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一,应当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 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与其他专门立法的内容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和制约,以保证社会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三,探讨和饿制定专门的法规,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 第四,规范金融秩序,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五,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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