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可靠性数据录入人员应在设备恢复送电的3日内在可靠性系统中完成停运事件的录入。
2、停运事件的状态分类、起止时间、停电设备、技术原因、责任原因以及备注说明信息必须准确填写,涉及相关专业应沟通确认。
3、所有非计划停运事件均应在备注中填写事件详细原因,其中应包括基础数据中不包含的制造厂家、施工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等基础信息。
4、如停运事件因责任原因在当月无法给出准确定性而填写为“待查”的,必须在下月数据报送前完成修改,逾期仍无准确定性的必须书面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5、各级专责必须加强本单位数据审核,每月数据录入和审核完成后,应通过可靠性管理系统中的“上报确认”功能向上级单位进行上报确认。各网省公司对已上报总部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必须进行书面说明并报总部备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