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71条规定: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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