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金融市场的变化:
金融市场交易产品的虚拟性,使它们一般不需要进行实物的流转和配售,只是一些符号和信息的传递和确认。网络经济为这类产品的成长,提供了一个再适合不过的环境,形成了迅速发展和渗透的网上金融市场。网络金融改变了传统市场中信息(information)、指令(routesorders)、执行(executes)及清算(clearsandsettles)程序和过程,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也活跃了市场交易。
资本市场最突出的变化是:电子通讯网(ECNs)市场的出现。ECNs用电子手段来匹配买卖交易的计算机网络,完全不同于现行的交易所,它不再需要传统的经纪商和造市商,交易流程也更加简介透明,而且,交易的效率更高,价格更便宜。
无论是货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网络金融市场的出现都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投资人的主导地位得到了增强。作为市场基本要素的信息的传递与扩散不断被加强,其直接效果是降低和消除交易双方之间所有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并使价格对每一个人都是透明的,通过网络,数以百万的人将能够在任何地点进行任何交易。市场的透明不仅能使消费者选择更有利的价格,促进竞争,而且增强了价格比较和对经纪商的监督能力。交易指令是金融市场最基本的要约形式和交易手段,网络金融不仅减少了指令的发送与传递成本,而且随着网络软件的发展,在多个市场中自动比较、选择指令传递方向的软件,在网上证券交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网络经济还从根本上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电子商务、网络金融和电子货币已使金融市场原有的自然疆界的界限日益模糊,他们所具有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也为地区间和全球化的市场融合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各种新兴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和金融创新,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同时,网上金融交易开始替代传统的集中竞价交易,全球全天候可利用的交易场所不断增加,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已联为一体。
2.金融监管的变化
网络经济对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网络经济和网络金融业务发展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增大了金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市场风险的程度,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其一,网络经济的发展引致了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强调“专业化”向推崇“综合化”转变。其二,传统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已大大降低,适应于网络经济条件下网络金融发展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尚待建立与完善。比如,随着商业银行网络化、虚拟化的发展,《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8%的规定及其它相关监管规则对监管纯粹网络银行的适用性比较脆弱。其三,网络经济条件下,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强了金融机构的实力,有利于金融机构通过技术规避金融监管。这样,由于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力量对比的改变,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其四,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增强。网络经济发展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一方面,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常常使金融监管部门措手不及;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在界定新业务的合法性方面将遇到困难。其五,网络经济条件下网络金融发展的无国界化与金融监管的国家主权化之间的矛盾曰益加深。例如,网络银行的无国界发展一方面使各国政府有效抑制商业银行的国际避税行为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使各国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单一监管的有效性大大减低。如何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并建立起新的监管协调机制,是新经济条件下各国中央银行监管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从根本上说,网络经济的实质是信息化、全球化和一体化,随着网络在世界范围内的延伸,从长远来看,各国监管当局都将面临跨国性的业务和客户,金融监管的国际性协调日益重要。它要求管理当局不单要尽可能避免金融资产的价格扭曲,放松对利率、汇率的管制,更重要的是建立与国际体系中其他金融体制相适应的新规则和合乎国际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如信息的真实披露、资金的实时清算等,以提高金融管理的透明度,这是适应未来网络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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