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999年6月N出版社出版《××帆》一书后,发现Q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的《××河》一书的作者、内容均与《××帆》相同。N出版社即向人民法院起诉Q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Q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Q出版社反诉N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要求N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查,作者周某于1998年5月将《××帆》投寄N出版后6个月不见回复,也不见退稿,遂写信给N出版社要求退稿,仍无回复。周某便将稿件转投Q出版社。Q出版社决定采用,于1999年4月与周某签订了出版合同,1999年7月《××河》按期出版。N出版社因编辑人员调动,工作衔接不上,未及时与作者周某联系,也未订立出版合同,但比Q出版社早一个月出版了他的作品。
Q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N出版社因内部原因,没有按期答复周某,也没有签订出版合同,就丧失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虽然早出版1个月,但仍属侵权。Q出版社在收到稿件后,迅速签订了出版合同,并于1999年7月按期出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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