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监理单位与制造、安装承包商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制造、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
在涉及承包商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进度、质量、造价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商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商能够顺利地完成安装与调试任务;但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制造、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拒签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项目经理之间,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始终不应发生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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