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⑴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⑵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⑶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⑸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审批从事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除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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