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不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因减少审计费用而不恰当地缩小审计范围,影响审计质量。(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为两家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应告知所有相关方(中原冶炼和新钢公司),并在签约前取得他们的同意。(4)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涉及代行管理层职责,影响独立性。(5)违反。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即使非项目组成员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也会因过度推介产生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6)违反。注册会计师王峰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担任审计客户的法律顾问,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7)违反。注册会计师张燕为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李伟同处一个业务部门,在注册会计师李伟的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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