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是为为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是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6%-10%的扣除; 三是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四是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与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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