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题库搜索>[问答题]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是否有权撤回预受要约?并说明理由。的答案是什么?

问题:

[问答题]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是否有权撤回预受要约?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C有权撤回预受要约。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收购期限届满是4月13日(3月13日+30天),C在4月8日要求撤回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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