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1)本建设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2)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本案例中,教学楼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属于完全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主要是对投标人有无能力胜任,机构是否健全,有无良好的信誉,有无从事过类似工程的经历,人员是否合格,机械设备是否适用施工,周转资金是否足够等方面作实质性的审核,其目的在于将来更好地履行业主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
3.如果未中标投标人对招投标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请求招标人予以解释和说明;
(2)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对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4)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