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培育多元供给主体。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推动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等办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2)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3)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深入应用,推动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新兴业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依托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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