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甲1996年辞去法院的工作,到1997年10月虽已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但距离任法院工作不够两年,因而他最早要等到1998年9月份才能有资格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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